中国当局依法处罚阿里巴巴集团“二选一”垄断行为,罚金高达182亿元人民币

2021年4月10日,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)停止“二选一”垄断行为,同时宣布对其2019年在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.12亿元处以182.28亿元。

阿里巴巴方面回应称:今天,我们收到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此处罚,我们诚恳接受,坚决服从。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,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,立足创新发展,更好履行社会责任。

据报道,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《反垄断法》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)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。经查,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。自2015年以来,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,对平台内商家提出“二选一”要求,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,并借助市场力量、平台规则和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,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“二选一”要求执行,维持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,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。

调查表明,阿里巴巴集团实施“二选一”行为排除、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,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,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,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消费者利益,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禁止“没有正当理由,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”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。

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,此次处罚,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,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,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,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。

中国媒体人胡锡进发出短文表示,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,说的很具体,法律对照性很强。我相信这一处罚对整个经济界树立并强化反垄断观念、遵守相关法律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触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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